照明节能改造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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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分析

能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命脉,节能减排是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面对全球气候变暖形势日益严峻的状况,国际能源机构警告说若不能遏制全球变暖,每年就要在此方面浪 费5000亿美元。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也是能源效率较低的国家,总体能源利用率为33%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l0个百分点。根据 《世界经济年鉴2008-2009年》的数据,2007年美国、中国、日本、印度每创造1亿美元单位GDP的能源消耗量分别为2.04、7.88、 0.99、5.22万吨标油,世界平均水平为2.81万吨标油。就是说,创造1亿美元单位GDP,中国能源消费量分别是日本、美国、印度的7.9、 3.86和1.51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在国内又称EMC)发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的美国,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为Energy Services Company,简称ESCo;在国内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o)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的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人员培 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 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的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发展迅速,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欧洲和日本等国家或地区,EPC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 业。

我国自1998年12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目前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进程比较缓慢,面临着政策约束力低、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融资困难、节能示范效应不强、社会认知度不高等问题。

(一)政策约束力低

基 于能源环境的巨大压力,我国中央政府近年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增多、力度加大,一些地方也有相应的措施出台。特别是2007年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写进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其第66条规定:“国家 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 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资金投入、税收优惠、会计处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一些扶持与鼓励政策。2010年6月,国家也出台了《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然而,由于政策不具法律效力,缺乏强制性的规定和强制的行政命令,约束力较弱,且配套细节落实不到位,有些欠缺操作 性,所以在政策的执行上显得力不从心。

(二)责任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政策对 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责任机制不完善。激励机制目前主要是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为主,而金融信贷的优惠支持欠缺。结果是,一方 面导致除了部分高耗能企业外,大多数用能单位因为能源消耗占产品的成本不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难、成本较高、节能项目 不多、商业风险大等。


(三)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

节能改造通常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因此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成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命线。虽然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贷款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为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而目前的现实状况是:1.该《意见》对金融机构的鼓励措施不明确,操作性不够;2.我国节能服务项目的资金来 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3.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 级较低,很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导致难以获取银行贷款;4.尽管近年来国家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使用的效率不高。

(四)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诚信障碍和商业风险大

企 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此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回报期一般较长,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 目结束后用能单位以其没有支付能力、政策变化、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各种理由违反约定不支付款项。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 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这种中长期的投资普遍感到商业风险较大。

(五)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与人才障碍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和设备总体上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也影响到节能技改项目的质量。节能技改项目是否成功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节能技术与人才的发展。

(六)节能效果的测量标准与验证机构不够权威和公正

节 能量或节能率的测量计算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就是来源于此。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测量上难以达成一 致,就将使它们缺乏采取行动的积极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能耗基准及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并作为合同的必要附件。尽管我国2010年发布的《合同能 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中提到,能耗基准和项目节能量可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年发布)及相关标准, 但仅仅是推荐性标准,权威性和操作性有待提高。并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导致合同方对节能效果验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存在一定的不信任。

(七)政府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效应不强

为了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支持、政府公共建筑率先示范等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进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在美国,有46个州通过了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并要求州内的政府公共建筑必须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在加拿大,政府于1992年开始实施“联邦政府建筑物节能促进计划”,要求政府机关大楼带头接受节能技术改造的服务。

近 年来,我国也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并推动实施节能减排,在北京、上海和辽宁等地也有一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示范项目,但总体示范效应不强。据了解,广州市 内的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如天河体育中心、奥体中心等已经接受节能技改服务,但是接受过节能技改服务的公共机构在所有公共机构中所占比例仍旧非常小。

(八)宣传力度不够、公众认知度低

根 据在广州市对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表明,只有2%的受访者表示对节能服务产业很了解,28%的受访者表示比较了解,59%的受访者表示不大了解,还有11% 的受访者表示几乎不了解。这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节能服务产业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公众对节能服务产业的认知度低,需要加大对节能服务的宣传和教育。

(来源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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